額外行李的條款
1. 攜帶額外行李
1.1 預訂航班、網上或透過「我的旅程」辦理登機時,如需攜帶超過標準限額的行李件數,根據自己的機票條件支付一筆額外行李費即可。
1.2 請注意:從某些機場出境的旅客可能無法在 KLM.com 網站辦理額外行李事宜。 在此情況下,請前往機場櫃台辦理額外行李事宜。
2. 預購額外行李限額的有關規定
2.1 預購的額外行李限額僅可與預購時所提供的機票一起使用。 預購的額外行李限額具有專屬性,不可轉讓。 2.2 預購的額外行李限額僅單程(出發或回程)有效,比如至中途停點或最終目的地,並且僅適用於荷航航班。 2.3 荷航一般航運條款適用以上情況。 2.4 在預訂航班和購買額外行李限額時,請確保各項資料填寫完整。
3. 退費
3.1 出現下列情況時,您可以要求退還預購額外行李限額時所支付的費用:
(I) 荷航取消您的航班,或者 (II) 您為其購買預購的額外行李限額的行李丟失,並且在一定時間內沒能找回。
3.2如您決定取消航班或攜帶少於已購買的限額行李,均不能獲得退款。 如您要攜帶超過總限額行李,包括預購的額外行李限額在内,則須以常規收費繳付超重行李。
3.3 如果機票條件允許更改航班,則所預購的額外行李限額對更改後的機票同樣有效。
3.4 退款申請只能透過網站提交。
手提行李選擇的條款及細則
荷航為以經濟艙基本票價預訂機票的旅客,提供額外購買手提行李選項的服務,作為其原有行李限額以外的附加選項。 任何選購手提行李選項的旅客,即表示其具備訂立合約的法律能力,並已閱讀並完全接受本條款及細則。
在本條款及細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術語和措詞的定義如下:
「旅客」:任何持有經濟艙基本票價機票,並向荷航預訂手提行李選項的自然人。 旅客為本合約的締約方,表示其已接受本條款及細則,並承諾遵守所有相關規定。
「適用的航班」: 指提供經濟艙基本票價,並可預訂手提行李選項的航班,航班號碼須為 KL 並往返阿姆斯特丹與以下城市之一:赫爾辛基、斯德哥爾摩、都柏林、布拉格、慕尼黑、維也納、都靈、佛羅倫斯或雅典。
「手提行李」:行李不超過以下尺寸: 55 厘米 x 35 厘米 x 25 厘米(包括側袋、輪子及手挽),且與經濟艙基本票價所包含的手提行李合計重量不得超過 12 公斤。
「手提行李選項」或「選項」: 在本條款及細則下,旅客除原有經濟艙基本票價所包含的行李限額外,可額外攜帶一件手提行李的權利。 此選項可在預訂航班時、網上預辦登機時或透過「我的旅程」預訂,最達在航班起飛前 4 小時預訂。
「荷航(KLM)」:是指根據荷蘭法律成立的荷蘭皇家航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其法定中心和註冊辦事處位於荷蘭 Amsterdamseweg 55,Amstelveen(1182 GP),公司在荷蘭阿姆斯特丹工商業局登記處登記註冊,註冊號為 33014286。
「價格」:預訂手提行李選項的每人全包價格。 手提行李選項的價格取決於目的地,並視乎目的地而異。 購買後,我們將向旅客發送確認電郵。 請於網站查看費用或當地貨幣等值金額;價格為四捨五入,並視匯率而定,每年調整兩次。
「條款及細則」: 此等條款及細則是指手提行李選項銷售的條款及細則。
2.1. 手提行李選項專為希望於經濟艙基本票價所包含的行李限額外,攜帶一件手提行李的旅客而設。
2.2. 持有經濟艙基本票價機票的旅客,只可為合資格航班購買僅一項手提行李選項。
3.1. 手提行李選項僅可與所購買之經濟艙基本票價機票一併購買及使用。 此手提行李選擇乃個人行為且不可轉讓。
3.2. 購買手提行李選項後,旅客可攜帶最多一件(1)手提行李。如航班已滿,該手提行李將被安排寄艙。 不保證手提行李獲准攜帶上機。
3.3. 手提行李選項適用於單程(去程或回程),直至中途停留或最終目的地為止,並僅限於由荷航及/或法航營運的航班。 該選項僅適用於單一航段或單程旅程,並不適用於整個來回行程。
3.4. 預訂手提行李選項時所提供的資料必須正確及完整。
3.5 在以下情況,您可選擇購買手提行李選項:
- 在網上購買機票;
- 在購票後及航班起飛前 4 小時內,可在網站的「我的旅程」部分購買;
- 於網上預辦登機時,最遲在航班出發前 4 小時;
- 經客戶服務中心(包括電話熱線及社交媒體),最遲在航班出發前 4 小時。
3.6 在以下情況下,您將無法購買手提行李選項:
- 旅客已達可攜帶一件(1)手提行李的限額(不論已付費、機票本身或其他特別優惠所得);
- 用作攜帶動物上客艙(此情況須另付特定費用);
- 用作攜帶不符合手提行李重量及/或尺寸限制的物品。
旅客在預訂手提行李選項時,可使用信用卡付款;如為藍天飛行會員,亦可使用哩數,或哩數加現金支付。
5.1. 荷航將盡力依照本條款及細則,履行已預訂的手提行李選項。 惟旅客亦須知悉,荷航在某些情況下(特別是因安全及/或保安相關的營運原因)可能需要更改手提行李選項的預訂安排。 若旅客未能根據本條款及細則享用其已預訂的手提行李選項,將可按照第 5.2 條所列方式獲得有關選項的退款。
5.2 若出現以下情況,旅客可獲退回手提行李選項的費用:
- 無法提供已預訂的手提行李選項,特別是在航班取消的情況下;
- 該項選用的手提行李被轉為託運,並延誤超過 3 小時交付,或已遺失。
5.3 如旅客選擇攜帶少於其手提行李限額的件數,或選擇不出行(即旅客自行取消行程),將不設退款。
5.4 所有退款申請須一律經由荷航網站的「我的旅程」頁面提出。
5.5. 除在特殊危機期間外,荷航將於收到辦理退款所需的所有資料起計三十(30)日內,根據本條條款的規定辦理退款。
如因根據適用國家法律所定義或說明的不可抗力而未能提供本條款及細則中定義的所有或部分服務,則荷航將不會承擔任何責任,且不會被視為違反其義務。 在此情況下,乘客無權就未能提供服務直接或間接受損而要求任何賠償、損壞或權利。
7.1. 藍天飛行會員可獲取有關手提行李的特定好處:
- 持有有效經濟艙基本票價機票的終級、白金級、金級及銀級會員,乘搭由荷航或法航營運的航班可免費攜帶一件手提行李。 他們因此不得購買手提行李選項。
- 藍天飛行會員可使用哩數購買手提行李選項。
7.2. 藍天飛行會員身份在機場報到時必須有效,方獲考慮。
荷航保留隨時修改這些條款及細則的權利。 購買選項的旅客應遵守預訂時有效的條款及細則,除非法律或政府機構要求更改這些條款及細則。在此情況下,更改適用於所有預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