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
賠償
如果您符合以下 3 項標準,您可能有權獲得固定金額的賠償:
- 您的航班被取消,或航班延誤,且您抵達的時間比原先預定時間延遲超過 3 小時;
- 您往返歐洲目的地;
- 且您的航班並非因極端天氣、政治動盪或第三方罷工等特殊情況而延誤或被取消。
固定賠償:代用券類型
若您獲發賠償,便會收到一張旅行代用券(亦稱作 EMD 代用券)。賠償金額取決於代用券類型。
查看適用於您行程的情況:
原始航班距離及代用券價值
- A 類:適用於 1,500 公里或以下的航班,代用券價值為歐元 350(不可退款)或歐元 250(現金)。
- B 類:歐盟境內超過 1,500 公里的航班,或歐盟境外 1,500 至 3,500 公里之間的航班,代用券價值歐元 500(不可退款)或歐元 400(現金)。
- C 類:適用於歐盟境外超過 3,500 公里的航班,代用券價值為歐元 800(不可退款)或歐元 600(現金)。
代用券將不可退款,或以現金形式發放給您;這點會在您收到的旅行代用券上列明。
不可退款的旅行代用券,可用於購買新航班或額外選項。您亦可將該筆現金用於購買新機票或額外選項,或兌換成現金。若您決定將該款項用於新航班或額外選項,則將採用不可退款代用券的較高價值。
減少補償
如果您的實際到達時間比原定航班的預計到達時間延誤不足2小時(A類現金券)、3小時(B類現金券)或4小時(C類現金券),您的補償金額可能會減少50%。
常見問答集
可能可以。 若出現以下情況,您可能有權獲得航班補償:
- 航班延誤比原定時間晚 3 小時以上抵達;
- 您從歐洲出發或飛往歐洲目的地;
- 您的航班並非因極端天氣、政治不穩定或第三方罷工等特殊情況而延誤。
若抵達時間比原定時間晚 3 小時以上,您可能有權獲得賠償。
歐盟規例規定,如果符合下列條件,航空公司必須就延誤的航班賠償旅客:
- 抵達時間比預定時間晚 3 小時以上
- 往返歐盟的航班
- 不是特殊情況導致的延遲
我們致力盡快處理您的賠償申索。所需時間取決於您的個案及我們所需的資料。我們會仔細審核您的申索,並向您更新處理狀態及預計付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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